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禁止出口物品表
一、各种武器、弹药和爆炸物品;
二、无线电收发信机及其主要器材;
三、人民币和人民币有价证券;
四、未经核准的外国货币、票据和有价证券;
五、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或不准出口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和录象带等;
六、有关中国革命的、历史的、文化的、艺术的珍贵文物图书;
七、珍贵的动物、植物及其种子;
八、贵重金属及其制品、珠宝饰物(出境旅客按规定限量携带的除外);
九、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其它物品。
*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条例,但不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的产品,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将您的包裹或物品替您在国内配送,对于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禁止持有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毒品,枪支等,我们将报警处理。
对于以上表中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物品如在签收前发现,我们将一律拒收处理。违反法律物品将做报警处理。